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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网管字[20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5-06
【实施时间】 2011-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3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管理中心关于总结推荐地方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经验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管理中心关于总结推荐地方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经验的通知

  (冀政网管字〔2011〕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电子政务应用,促进政府网站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部委工作要求和安排,为筹备召开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经验交流会做好准备工作,请2010年度政府网站建设和内容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绩效评估得分较高单位认真总结网站建设管理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以便在更大范围内参与筛选推荐,加强交流合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总结报送材料的单位:石家庄市政府、秦皇岛市政府、衡水市政府、唐山市政府、廊坊市政府;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无线电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口计生委;霸州市、张北县、 鹿泉市、栾城县、新乐市、崇礼县、昌黎县、行唐县、涿鹿县、阜城县(以上10个县级政府由所属设区市政府通知)。

  

  二、典型经验材料要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网站集约化建设、运维保障制度等五个方面专题进行总结,请各单位自行选题,每份材料字数控制在4000字以内。

  

  三、经验材料不必面面俱到,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网站特色,重点选择一个或两个方面的主题深入总结。主要介绍具体做法和成效,力求对其他地区和部门的政府网站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四、请各单位于2011年5月22日之前,将典型经验材料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省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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