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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劳动用工调查的批复 朝阳区统计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劳动用工调查方案的请示》(朝统文〔2011〕6号)已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单位继续开展此项调查,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批准的调查表名称、表号 《劳动用工情况统计表》,表号为朝统临调1表。 二、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朝阳区辖区内选取的法人单位。 三、调查频率及有效期限 调查频率为月报。 有效期至2012年5月31日止。 四、具体要求 1.若调查表超过有效期需要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重大修订,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2.请接到此批复文件15日内,将布置报表的正式文件及调查表式报北京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两套。 特此批复。 二ο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 劳动用工情况调查方案 为落实区政府继续开展朝阳区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统计工作的批示,保证按月开展劳动用工情况调查,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为深入分析当前就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及时了解掌握朝阳区重点单位的劳动用工总量、从业人员结构特点、追踪了解企业用工状况的最新动态,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朝阳区全部法人单位中选取的重点单位,全区共调查2000家单位。 三、调查内容 (一)被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名称、法人单位代码、行业及行业代码、登记注册类型及代码、统计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 (二)被调查单位的全部就业人员及构成、用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计用工情况等(详见调查表)。 四、调查方法和调查方式 调查方法采用重点调查的方法。 调查方式为网上填报。被调查单位通过朝阳区统计信息网,点击统计报表网上直报进行网上填报。朝阳统计信息网网址为www.chystats.gov.cn。 五、调查频率和有效期限 2011年的企业用工调查从2011年5月开始,调查频率为月报。 有效期至2012年5月31日止,周期为一年。 六、调查工作流程 (一)调查单位选取 为保证调查数据的连续性,可比性,本次调查沿用上年劳动用工调查单位。按各行业门类法人单位占朝阳区全部法人单位比重确定各行业门类即各层的调查单位量,然后在各行业门类单位中将全部法人单位按照从业人员数、主营业务收入两个指标从大到小进行综合排序选取,因此调查单位的分布和朝阳区的产业布局相一致。此外由于选取的是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的法人单位,从而使调查单位在朝阳区具有较高的代表性。 (二)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库 在调查单位抽取确定后,通过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提取行业、经济类型、隶属关系、行政区划代码等信息,形成被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库,用于对调查数据进行结构分析。 (三)设计网报程序 根据确定表式,设计实用的网报程序,给报表单位提供一个简便、安全、畅通的网上报送平台。 (四)布置调查工作 由区统计局对统计所进行工作布置;由各统计所对所分管的调查单位进行报表布置、程序培训。 (五)收集上报数据 各统计所于每月5日前完成催报企业网上填报工作;每月7日前对未报单位的原因及数据变化较大单位的具体原因等形成说明,一并上报区统计局;区统计局每月12日前将数据汇总表提供给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六)开展统计分析 区统计局于每月15日前完成朝阳区劳动用工情况调查分析工作,以专报形式上报区委、区政府,同时抄报相关部门。 七、调查工作要求 1. 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定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人员,保证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2. 要确保调查数据质量,按时上报调查单位数据,及时反馈需核实单位情况。 3. 要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对被调查单位的基本信息、上报数据保守秘密,不得泄漏。
指标解释 期末从业人员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应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单位本月期末人数减去不在岗职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