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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函[2011]84号
【颁布时间】 2011-05-04
【实施时间】 2011-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3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陕西服装艺术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陕西服装工程学院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陕西服装艺术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陕西服装工程学院的通知

  (陕政函〔2011〕84号)


  

  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在陕西服装艺术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陕西服装工程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11〕87号)精神,同意在陕西服装艺术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陕西服装工程学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陕西服装工程学院代码为13125,撤销陕西服装艺术职业学院建制。

  二、陕西服装工程学院系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校,由你厅负责管理。

  三、学院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可举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逐步过渡到以本科教育为主。

  四、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7500人。

  五、学院本科专业的增设,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5个,即服装设计与工程、纺织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艺术设计、市场营销。

  请你厅加强对学院的管理和指导,使其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我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经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更多更好的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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