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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届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本专科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承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办学任务的有关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1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本专科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今年毕业生人数多,《报到证》签发工作量大,在毕业生离校前采取集中办理《报到证》方式,提前或延期毕业等特殊情况可随时办理。集中办理时,先对各高校和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汇总编制的毕业生就业方案进行集中审核,再统一签发《报到证》。 二、集中办理时间 各高校就业方案网上报审时间为2011年5月24日至7月15日(分校审核时间安排见附件1),我办委托省就业指导中心在此期限内集中审核。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报审功能,有关手续将延期办理。请各高校和有关单位在本单位报审截止时间的第二个工作日持《关于报送201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名册及有关材料的函》(样式见附件2)及有关材料到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三、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和审核 1、各高校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与原则,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定向和委托培养协议等为依据,汇总编制就业方案数据库。个别定向和委托培养毕业生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2、为保证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的准确性,在制作就业方案数据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入选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组织的“选调生”,省委组织部、教育厅等组织的“到村任职计划”,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组织的“特岗计划”及“免费师范生”,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组织的“三支一扶”项目和团委系统组织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应按有关文件要求列入就业方案,在“扩展项一”中分别注明“选调生”、“到村任职计划”、“特岗计划”、“免费师范生”、“三支一扶”、“西部计划”,还需在“扩展项五”中注明具体岗位名称或服务县市名称,“到村任职计划”、“特岗计划”、“西部计划”的单位性质填“50(国家基层项目)”, “选调生”、“免费师范生”、“三支一扶”的单位性质填 “51(地方基层项目)”,就业状况均填“01(就业)”。 (2)毕业生与省直、中央在湘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就业方案可直接列到用人单位,即“单位名称”填入用人单位名称。 (3)毕业生与我省市州及其所辖县市区所属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单位名称”填写单位所在地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名称,用人单位名称填入“扩展项一”。 (4)毕业生在省外落实了就业单位且就业单位不直接管理人事档案、户籍等关系的,“单位名称”填写户档管理机构名称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名称(即按回原籍情况处理),用人单位名称填入“扩展项一”;若户档管理机构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地址不一致(即人户分离情况),用人单位名称则填入“扩展项五”。在领取《报到证》时,需出具经学校审核的毕业生本人书面申请或用人单位统一进行人事代理(托管)的毕业生花名册(样式见附件3)。 (5)毕业生在省内落实了就业单位且就业单位不直接管理人事档案、户籍关系的,委托省级人才机构管理的,“单位名称”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扩展项一”填写省级人才机构名称的全称;委托市州级及所辖县市区人才机构管理的,“单位名称”填写市州级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扩展项一”填写具体用人单位名称并括号注明为人事代理。在领取《报到证》时,需出具经学校审核的毕业生本人书面申请或用人单位统一进行人事代理(托管)的毕业生花名册(样式见附件3)。 (6)为确保毕业时未就业毕业生能充分享受国家制定的就业优惠政策,以便他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进行自主择业,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服务,可将未申请要求暂时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单位名称”填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名称;如毕业生申请其户、档关系委托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代管,单位名称填“湖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具体用人单位(指灵活就业)的,“扩展项一”填入具体用人单位名称。以上毕业生在择业期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随时免费办理改办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