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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1]64号
【颁布时间】 2011-05-04
【实施时间】 2011-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3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乌鲁木齐市蔬菜肉食等农产品直销供应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乌鲁木齐市蔬菜肉食等农产品直销供应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6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乌鲁木齐市蔬菜肉食等农产品直销供应保障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蔬菜肉食等农产品直销供应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部署、统筹指导乌鲁木齐市蔬菜肉食等农产品直销供应保障工作;研究拟订保障乌鲁木齐市蔬菜肉食等农产品直销供应的政策措施;组织督促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吐鲁番地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蔬菜肉食等农产品直销供应工作和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工作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长:黄卫(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钱智(自治区副主席)

  闫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许观斌(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绍宁(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吴迪铭(自治区党委农办副主任)

  热依汗·玉素甫(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王彦楼(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李春(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赵新春(自治区畜牧厅总畜牧师)

  帕拉提·阿布都卡迪尔(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高江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王国新(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李广平(自治区质监局总工程师)

  王忠山(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米力古丽·阿吉努尔(自治区金融办副主任)

  李光辉(乌鲁木齐市副市长)

  石彦玲(昌吉回族自治州副州长)

  孙建新(吐鲁番地区行署副专员)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生产供应组和市场流通组,具体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闫勤

  成员:热依汗·玉素甫、王彦楼、王忠山、米力古丽·阿吉努尔

  主要职责是:负责蔬菜肉食等农产品直销供应保障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分析蔬菜肉食等农产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形势,做好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发布和报送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落实对昌吉回族自治州和吐鲁番地区蔬菜直销体系建设补贴政策;加大对蔬菜肉食等农产品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综合协调组的日常工作由自治区发改委承担。

  (二)生产供应组

  组长:王绍宁

  成员:吴迪铭、李春、赵新春、李广平、石彦玲、孙建新

  主要职责是:负责蔬菜肉食等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指导监督工作;研究提出发展蔬菜肉食等农产品生产的政策措施建议,加快高产、高效、优质、安全的蔬菜肉食等农产品重点基地建设;建立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机制,严格产地准出制度。生产供应组的日常工作由自治区农业厅、畜牧厅承担。

  (三)市场流通组

  组长:许观斌

  成员:帕拉提·阿布都卡迪尔、高江淮、王国新、李光辉

  主要职责是:负责蔬菜肉食等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指导监督工作;研究提出保障乌鲁木齐市蔬菜肉食等农产品直销供应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和协调有关方面建立蔬菜肉食等农产品储备调节机制,制定产品供应应急预案;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蔬菜肉食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加快推进直销市场和直销点建设,做好产销对接;落实和完善蔬菜肉食等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有关政策;加大流通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对假冒“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及哄抬价格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市场流通组的日常工作由自治区商务厅承担。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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