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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05-04
【实施时间】 2011-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3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家七条”)的意见

[接上页]
六、维护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定期组织公布家政服务员的工资指导价位,为家政服务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提供参考依据。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家政服务企业支付给家政服务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家政服务企业及家庭应当保障其休息权利,具体休息或者补偿办法可结合实际协商确定。建立多渠道维护从业人员权益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家政服务企业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依法在家政服务企业中建立工会,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维权热线等方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权益维护工作。

  七、规范对家政服务业的管理和服务

  逐步完善涉及家政服务业的政策法规,为发展家政服务业提供法制保障。整合

  本市家政服务网络,加强家政服务业信息的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行业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欺诈行为,取缔无证经营组织,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确保规范有序;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服务、协调、维权、规范和指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免费服务。积极推进行业诚信建设,逐步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形成供需各方相互信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市商务、人力社保部门要牵头建立本市家政服务业指导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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