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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1〕19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11年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1年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附件 2011年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1〕19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9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重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事故多发企业以及隐患整改不力单位的专项整治。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如下: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13号)以及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10〕440号)要求。并结合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及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的贯彻落实。 (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黔建建通〔2011〕183号),重点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安全控制节点、要点的专项整治。突出专项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核批准、安全技术交底、监理旁站等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及时办理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等手续;是否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是否及时支付安全施工措施费用。 2、施工单位。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领导及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是否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严格按规定编制了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签字后组织实施;是否对超过规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按规定组织了专家论证;专项方案实施前,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经交底双方签字确认;三类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办理了备案登记使用手续,安拆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测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