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发改价格函[2011]499号
【颁布时间】 2011-05-03
【实施时间】 2011-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3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灵关水电站上网电价和达尔凯三瓦窑热电公司执行电价的函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灵关水电站上网电价和达尔凯三瓦窑热电公司执行电价的函

  (川发改价格函〔2011〕499号)


  

  省电力公司:

  

  宝兴县灵关电力公司投资新建灵关水电站(装机容量7.6万千瓦),已并入四川电网运行。按照我省现行电价政策,灵关水电站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288元,从进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成都三瓦窑热电有限公司与达尔凯能源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签订了合资合同,取得了营业执照,新公司名称为达尔凯三瓦窑热电(成都)有限公司。经研究,同意新成立的达尔凯三瓦窑热电公司继续按原成都三瓦窑热电公司现行上网电价执行。

  

  
2011年5月3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