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11]45号
【颁布时间】 2011-05-24
【实施时间】 2011-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4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土地收购储备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三、健全轨道交通土地控制管理组织体系

  为顺利开展轨道交通土地收储和开发利用相关工作,市轨道办下设轨道交通土地储备分中心,主要任务是编制轨道交通控制范围内或特定区域经营性用地的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储备计划,负责对纳入储备的土地实施临时合理利用,及时按年度计划整理出符合上市条件的土地,负责收储土地的抵押贷款工作,编制储备土地资金收支预算,完成轨道办和市土地储备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宜。根据工作需要,依法设立轨道交通开发公司,按规定程序依法开发轨道站点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及收储土地的临时利用与经营。

  四、此文件有效期自2011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附件:

  
轨道交通片区土地储备规划地块说明

  


  轨道交通片区土地储备规划面积共计33.03平方公里(49545亩),共分六个片区。

  一、大郭机场片区。位于和平西路以北,西二环以西,空军第四飞行学院区域,面积约3.17平方公里(4755亩);

  二、北高营片区。位于石黄高速以北,体育北大街以东,面积约1.36平方公里(2040亩);

  三、吴家营片区。位于京珠高速以东,东石环路以西,太行大街两侧,307国道以北,滹沱河以南,面积约19.13平方公里(2.8695万亩);

  四、宋营片区。位于京珠高速以东,太行大街以西,学苑路以南,信工路以北,轨道3号线两侧,面积约4.21平方公里(6315亩);

  五、贾村片区。位于贾村以南,石环公路以北,石栾公路两侧,面积约2.82平方公里(4230亩);

  六、留村片区。位于留村以南,胜利大街西侧,面积约2.34平方公里(3510亩)。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