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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食药监发[2011]46号
【颁布时间】 2011-05-16
【实施时间】 2011-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4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保健食品经营秩序专项整治方案

[接上页]
5.现场检查店内销售资料中有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内容的,按照《广告法》有关规定移送工商部门处理。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2011年5月16日-2011年月6月30日)

  各市州局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或书面通知、集中培训等方式告知经营单位专项检查内容和要求,要求企业进行自查,指导经营单位规范经营行为。

  第二阶段:检查整顿阶段(2011年7月1日-2011年11月30日)

  各市州局要按照此次专项检查要求的范围、重点和内容进行严格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建立健全经营单位档案(见附件2、附件3)。省局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市州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12月1日-2011年12月15日)

  各市州局要巩固取得成果,及时总结专项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工作措施、成效、存在的问题困难、下一步工作计划),并填写附件4;书面总结、附件2和附件4请于2011年12月15日前一并报省局保化处。

  附件:1.保健食品功能名称

  2.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汇总表

  3.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登记表

  4.保健食品经营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保健食品功能名称

  


  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受理审批的保健功能有27项: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抗氧化、辅助改善记忆、缓解视疲劳、促进排铅、清咽、辅助降血压、改善睡眠、促进泌乳、缓解体力疲劳、提高缺氧耐受力、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减肥、改善生长发育、增加骨密度、改善营养性贫血、对化学性肝损伤的辅助保护作用、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份、改善皮肤油份、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通便、对胃粘膜有辅助保护功能。

  

  附件2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汇总表

  市(州)

  

编号

登记时间

企业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营分类

备注

 

 

 

 

 

 

 

 

 

 

 

 

 

 

 

 

 

 

 

 

 

 

 

 

 

 

 

 

 

 

 

 

 

 

 

 

 

 

 

 

 

 

 

 

 

 

 

 

 

 



  备注:1.本表由市州局根据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登记表汇总填写

  2.“经营分类”栏选择填写“药店”、“商场(超市)”、“专卖店”、“批发”或“其他”

  3.“编号”与《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登记表》一致。

  

  附件3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登记表

  

  

企业名称

 

地址

 

经营范围

 

法人代表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年销售额(万元)

 

经营分类

 

登记时间

 

本企业经营保健食品情况

产品名称

批准文号

功能

进货单位

年销售额(元)

 

 

 

 

 

 

 

 

 

 

 

 

 

 

 

 

 

 



  备注:1.本表由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填写

  2.“经营分类”栏选择填写“药店”、“商场(超市)”、“专卖店”、“批发”或“其他”

  3.企业不填“编号”,由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统一填写。

  

  附件4

  保健食品经营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月日

  

类  别

单 位

数 量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辖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建立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档案

 

 

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查处无批号产品

品种数

 

产品数

盒(瓶)

 

查扣数量

盒(瓶)

 

查扣货值

 

罚没金额

 

查处冒用文号产品

品种数

 

产品数

盒(瓶)

 

查扣数量

盒(瓶)

 

查扣货值

 

罚没金额

 

查处一号多用产品

品种数

 

产品数

盒(瓶)

 

查扣数量

盒(瓶)

 

查扣货值

 

罚没金额

 

查处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保健食品

品种数

 

产品数

盒(瓶)

 

查扣数量

盒(瓶)

 

查扣货值

 

罚没金额

 

查处超出有效期产品

品种数

 

产品数

盒(瓶)

 

查扣数量

盒(瓶)

 

查扣货值

 

查处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移送工商部门违法广告

 

 

移送公安部门案件

 

 

移交工商部门案件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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