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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1]36号
【颁布时间】 2011-05-13
【实施时间】 2011-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4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重庆市主城区二环区域发展规划(2011―2020年)

[接上页]


  环卫体系。建成科学合理的环卫设施布局和管理服务体系,配备先进的工程处理设施和技术装备,实现环卫事业现代化。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满足城市需求,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现垃圾运输密闭化,垃圾处理无害化,粪便排放管道化,环卫作业机械化;建成和完善资源回收系统,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建立完整、先进的环卫监测与监控体系,实现环卫管理科学化,环卫科技现代化。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密闭清运率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率达到15%;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率达到80%;两江水面清漂率达到98%;公厕等设施布局合理,服务半径达到国家标准。

  

  市政照明设施。坚持以人为本、节能优先,以高效、节电、环保、安全为核心,努力构建绿色、健康、人文的城市照明环境,切实提高城市照明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实施二环区域城市绿色照明工程,市政照明设施建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加快推进二环高速公路以及联系内环与二环放射性快速路的照明工程建设,完善功能照明,基本消灭无灯区,新改扩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公共区域装灯率达到98%以上。

  

  十三、保障措施

  

  加强统筹协调。加强规划引导,把二环区域发展规划作为“四规叠合”规划,成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保规划实施的共同依据,建立规划联动实施机制,充分发挥规划调控功能,合理配置用地、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时序以及对不同的功能区实行分类政策引导。加强统筹建设,建立二环区域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相关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参加,不定期就二环区域建设过程中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统筹决策。

  

  强化用地保障。依据二环区域发展规划,在编制二环各区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科学规划配置土地资源,对民生性用地、已经列入或拟列入国家和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的产业用地,予以优先保障。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加快二环区域基础设施及城市配套服务设施土地供应,引导产业项目和房地产项目向二环区域集聚,促进人口聚居,加速城市拓展。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建立健全项目用地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投资、规划、建设、国土等领域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和审批环节密切联系、信息共享、共同监管,加强指导监督,控制盲目“摊大饼”式外延扩张,鼓励内部挖潜、盘活存量土地,科学有序推进开发。

  

  突出开放推动。大力引进国内外先进要素,全面提升对外开放度。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建立透明、公正、务实、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营造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形成开拓开放的社会氛围。改进招商引资方式,瞄准世界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构建全方位、宽领域、多渠道招商引资新格局。坚持开放的人才观,积极引进科技、金融、企业管理和党政领导人才,培育壮大开放人才队伍,为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提供智力支撑。

  

  重大项目支撑。策划和推进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优化投资方向,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率。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规划设计、用地审查、环境评价、资金筹措、项目审批等前期工作,保障项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和投资决策责任制,规范项目招投标和监管制度。建立产业信息沟通制度,完善重大项目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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