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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整改落实阶段(截止2011年8月底) 对于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各级治理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首先抓好2010年发现的“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并针对2011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坚决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政财务处理、轻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纪执法,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 各县市区、各部门的《“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和文字说明,于2011年12月1日前报送市治理办。 (四)机制建设阶段(截止2011年11月底) 2011年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制度执行力。各县市区、各部门以及纳入治理范围的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要深入分析治理“小金库”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一方面,充分利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成果,抓紧制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方案,将制度建设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抓紧督促实施。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工作,结合实际,将“小金库”治理工作与加强和完善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监管相结合,研究提出源头治理措施,切实推动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2011年12月1日前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6)及文字说明报送市治理办。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2月)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治理“小金库”工作的总结、评价和验收,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查找不足、积极完善。市治理办将对各县市区治理工作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现场检查、问卷调查和座谈了解等方式全进行检查、验收和考评。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2011年治理“小金库”工作总结以及需要调整或补充的相关报表,于2011年12月1日前报送市治理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治理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市县两级治理机构要按照中省要求,继续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进行检查,特别要对各部门、各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查处各部门让下属单位或以其他途径代存代管资金,坚决杜绝利用“小金库”乱发津补贴的行为。 (二)明确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自责任,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各级治理机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各阶段的治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安排部署社会团体的治理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安排部署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治理工作,民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按要求及时向各级治理机构报送治理工作情况及报表;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国资等成员单位必须抽调精干力量到治理“小金库”日常工作机构,专职从事治理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治理工作领导责任,把治理“小金库”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三)广泛宣传,层层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研究制定落实方案,积极采取问卷调查和走访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层层落实到位。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正面宣传的同时,及时通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在适当时候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四)突出重点,强化综合治理。各县市区、各部门在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注重总结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部署治理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协调推进,把治理工作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遏制消极腐败和不正之风、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三公消费”治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相结合;要与纪检监察、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出资人监管、行业监管等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切实扩大治理工作成效。各县市区、各部门于12月1日前将《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附件7)上报市治理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