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第四阶段:成果上报阶段(7月1日-7月15日)。各县市区政府要于7月10日前,将本辖区卫片执法整改查处结果以书面形式(纸质一式三份),上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于7月15日前,将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图斑核查、问题整改等情况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及书面形式分别上报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阶段:问责阶段(7月16日-8月30日)。 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超过15%,以及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核查不实、整改查处不到位的县市区,向该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并跟踪督促相关县市区按期限按标准落实整改任务,确保将查处成果落在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2010年度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土地、矿产一并部署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内容和方式变化较大,特别是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在我市尚属首次,工作中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适应这一形势变化,结合各自实际,科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精心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开展工作,加强对卫片执法各个环节的协调、检查、指导、督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要主动开展工作。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任务艰巨,情况复杂,形势严峻,各级、各相关部门一定要精心谋划、多措并进,始终掌握工作主动。要认真组织学习《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全面吃透国家、省上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类图斑的分类定性的界定标准,及时掌握各类图斑的基本情况,准确摸清家底。对排查发现符合临时用地、先行用地、农业产业设施用地、灾后重建用地以及符合矿产开采、勘查政策的,在依法处理到位后,要按照有关程序抓紧组织上报审批,努力降低违法比例。同时,要认真研究农林水电、交通建设、灾后重建、矿产资源等方面的法规政策,为实现用地合法、降低违规风险提供法规政策依据。 三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贯穿于整个卫片执法检查始终,对发现的违法案件,按照“既查事、又查人”和“处罚到位、追究责任到位”的原则,做到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四到位”,所有涉及的案件立案率和案件查处率要达到100%,结案率要达到95%以上。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要选取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典型案件8宗进行“公开曝光,公开查处,公开追究,公开处理结果”;各县市区选择不少于2宗典型案件进行“四公开”,并上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逐一提出整改意见,建立相应的工作预防机制,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要严肃落实问责措施。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核实一宗,整改查处一宗。对符合15号令规定的问责条件的,要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五要密切配合协作。卫片执法检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上下联动、密切协作。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国土、发改、监察、公安、检察、规划、交通、农林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打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攻坚战。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做好技术指导、数据统计、问题整改、组织验收、提出问责意见等相关工作;监察、人社等部门要积极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严格实施问责;公安部门要大力查处土地矿产违法问题中发现的各类案件,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努力实现全市“零问责、零约谈”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