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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b.市国家安全局:负责处置利用信息网络危害国家安全的 违法犯罪活动等。 c.市国家保密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利用计算机网络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 d.市委机要局:负责加快对全市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 重要业务系统的密码、密钥管理和推广应用;建立以区域密钥管理为主的ca认证(数字认证)体系, 保证信息安全。 e.市文广新局: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网络等基础设施的安全应急保障工作,确保信息传输通畅。 f.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 置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应急处理体系建设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g.市政务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网络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h.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小组主要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方面重大问题的咨询和处理。 i.各运营商:负责与公安系统配合检查网络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 j.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范围内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参照本预案, 建立本地区、本部门应急处置机制。 对基础网络设施、重要业务系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3、监测、预警与先期处理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市相关职能部门所属主管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技术机构应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分析和跟踪工作。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引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和事件发展趋势,及时向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做出我市发生或可能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 3.2 安全事件预警与先期处置 (1)ⅰ级、ⅱ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预警与处置 对本地区/部门发生或可能发生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事发单位地区应当在事件被发现时立即进入紧急(应急)工作状态,积极组织力量做好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研究分析安全策略,制定安全应急解决方案,立即安排隐患排查,并派人24小时轮流值班,搜集有关信息和重要情况,及时做好上报工作。开展安全事件的调查核实工作、保存相关数据及证据,确定事件等级。研究该安全事件产生的原因、危害、机理等,提出启动预案申请等。 (2)特殊重要时期的预警与处置 特殊重要时期,各有关单位按照“ⅲ级/预警”安全事件处理要求和流程做好应急准备;当发生或可能发生“ⅲ级/预警”及以上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时,按高一级安全事件的处理要求和流程进行各项应急处置。 (3)ⅲ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预警与处置 对ⅲ级(较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事发单位和地区应当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处置程序处置,并报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备案。 (4)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预警发布 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的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持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4、应急处置 4.1 应急响应程序 当本地区/部门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ⅲ级/预警”、“ⅱ级/报警”、“ⅰ级/紧急”级别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事发单位应立即电话报告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接到紧急报告时,立即报告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并报告省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报请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领导小组批准,指示事发单位和相关部门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进入应急响应程序。 4.2 应急响应 (1)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启动本级预案的决定,并报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备案,或向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提出启动市级预案的申请。 (2)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应立即上报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领导,并会同成员单位尽快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时间、性质、级别及启动预案的时机进行评估,提出启动预案的意见,报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批准。 (3)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在作出是否启动市级预案的决定后,立即通知与应急处理相关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