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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保监厅函[2011]175号
【颁布时间】 2011-05-26
【实施时间】 2011-05-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4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举办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九期和第十期轮训班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举办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九期和第十期轮训班的通知

  (保监厅函〔2011〕175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全年培训工作计划,我会决定举办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九期和第十期轮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

  

  各公司尚未参加轮训的高管人员(含2011年以来新核准的高管人员)。

  

  此两期培训班为本轮高管轮训的最后两期班次,请各公司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报名工作,确保所有高管人员全部参加轮训,全部持有《培训证书》。

  

  二、培训时间、地点

  

  第九期时间:6月14日-6月17日(6月13日14:00-20:00报到)

  

  第十期时间:7月5日-7月8日(7月4日14:00-20:00报到)

  

  地点:北京香山饭店(地址:北京海淀区香山公园内,电话:010-62591166)

  

  三、培训内容

  

  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讲座;《保险法》专题讲座;《保险法》配套规章解读;偿付能力专题讲座;保险资金运用专题讲座;保险案件治理专题讲座等。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含讲课费、场租费、文具资料费等)每人1800元。请各公司于6月3日前将第九期和第十期培训费用汇入以下账户,并在汇款用途或备注栏内写明公司名称和参加培训的期数(如:某某公司、第九期),“培训费”发票在报到当天领取。

  

  名 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培训中心

  

  账 号:810723002508091001

  

  大额支付号:104100005073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中心支行营业部

  

  五、注意事项

  

  (一)参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因特殊原因不需安排食宿者,请在报名时提前告知。

  

  (二)此次轮训计入高管人员培训学时。学员参训期间考勤情况及随堂测验成绩结果将通过适当形式向所在公司反馈。培训结束后颁发《培训证书》。

  

  (三)请各公司于2011年6月3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上报第九期、第十期报名表,并将参训人员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背后写上姓名)、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台胞证等)的复印件1份(正面注明公司名称及参训的期数),于6月3日前以快递形式寄至我会。本通知及附件可从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参训人员一旦报名,原则上不得更换,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公司应提前三天告知。

  

  培训联系人:章晓东 张慧晋

  

  电 话:010-66288025 66288035

  

  邮 箱:xiaodong_zhang@circ.gov.cn

  

  传 真:010-66288651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中国保监会培训中心1718房间(邮编:100140)

  

  财务联系人:李珺

  

  电 话:010-66288058

  

  附件:1、第九期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轮训报名表

  

  2、第十期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轮训报名表

  

  3、北京香山饭店行车路线图(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

  第九期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轮训报名表

  

  公司名称:

  
序号姓名职务性别手机国籍(地区)身份证件号办公电话出生日期备注
1         
2         
3         
4         
5         


  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方式: 审核人:

  

  注:上表中信息仅供制作培训证书及培训档案使用,我会对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附件2:第十期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轮训报名表

  

  公司名称:

  
序号姓名职务性别手机国籍(地区)身份证件号办公电话出生日期备注
1         
2         
3         
4         
5         


  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方式: 审核人:

  

  注:上表中信息仅供制作培训证书及培训档案使用,我会对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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