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颁布时间】 2011-05-25
【实施时间】 2011-05-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4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关于举办2011全国山地户外运动锦标赛的通知

[接上页]
传真:010-67116120

  电子邮件:shiyun1120@126.com

  cmaweijun@hotmail.com

  地址: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国家体育总局登山 运动管理中心户外部

  邮编:100763

  (二)日程安排:

  8月1日

  全天队伍报到并提交相关资料

  8月2日

  上午:报到并提交相关资料

  下午:媒体交流会

  技术检查和装备检查

  欢迎晚宴

  运动员技术会

  准备比赛装备

  8月3日-5日

  比赛

  颁奖仪式

  8月6日:离会

  九、费用:

  (一) 报名费500元人民币/每队,被确认为正式参赛队伍后,请于报到时缴纳报名费。

  (二) 比赛期间(8月1日至8月5日)食宿、交通由组委会负责,超出的天数费用自理。

  (三) 比赛中组委会提供补给水和食品,并负责运动员装备转运。

  (四) 组委会给予内地完赛队伍(限5人)从出发地至泰宁的往返交通补贴(限火车硬卧),交通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队,未完成比赛不给予交通补贴。香港和台湾队伍按实际产生交通费用进行报销。

  (五) 组委会不负责支付行李超重费及其他额外费用。

  十、抗议和申诉:

  凡对竞赛成绩、裁判员执法、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组委会提交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及5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果胜诉,500元全款退回。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

  

  
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2011全国山地户外运动锦标赛报名表

  

  报名单位: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领 队

姓 名

 

性别

 

民 族

 

年 龄

 

出生日期

 

身 高

 

身份证号码

 

队员①

姓 名

 

性别

 

民 族

 

年 龄

 

出生日期

 

身 高

 

身份证号码

 

从事本项目主要经历

时 间

项目名称

成绩

 

 

 

 

 

 

 

 

 

队员②

姓 名

 

性别

 

民 族

 

年 龄

 

出生日期

 

身 高

 

身份证号码

 

从事本项目主要经历

时 间

项目名称

成绩

 

 

 

 

 

 

 

 

 

队员③

姓 名

 

性别

 

民 族

 

年 龄

 

出生日期

 

身 高

 

身份证号码

 

从事本项目主要经历

时 间

项目名称

成绩

 

 

 

 

 

 

 

 

 

队员④

姓 名

 

性别

 

民 族

 

年 龄

 

出生日期

 

身 高

 

身份证号码

 

从事本项目主要经历

时 间

项目名称

成绩

 

 

 

 

 

 

 

 

 



  注:1、请将本表于7月1日前报中国登山协会,逾期无效,未加盖公章无效。

  3、如需大会代订反程车票请写明具体时间、车次、张数。

   

  (加盖公章)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