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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家庄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石家庄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10〕30号)精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目标,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三、工作重点 (一)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以安全生产承诺为抓手,把安全生产承诺兑现落实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制定承诺兑现落实计划和保障承诺兑现落实的具体措施,确保安全承诺内容按时、按质、按量全部兑现。安全承诺单位每月要对承诺兑现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分析,每季度对本单位安全承诺兑现落实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材料报本地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经常深入安全承诺单位,定期了解掌握承诺内容兑现落实情况,督促相关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全承诺内容。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抗拒执法检查、非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力度和执法检查频次,推动企事业单位兑现安全承诺,提高本质安全水千。 (二)深化依法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经常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要把日常执法监察与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 以联合执法机制推动各领域执法工作。在做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建材、作业现场职业危害等重点领域执法工作的同时,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器材、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水务、电力等行业和领域开展联合执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各领域执法工作的开展和联合执法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内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对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停产整顿和资源整合矿井违规生产,违法违规进行建设,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等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督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导、部门强监管、企业抓整改”工作机制,积极做好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督导挂牌督办单位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坚持预防为土的方针,深化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冶金建材及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煤矿。加快推进小煤矿整合重组工作,2011年6月底前未与冀中能源井矿集团签订兼并重组协议的,7月底集中关闭一批,12月底前关闭到位。各产煤县(区)在煤矿停产整顿期间,继续实行派驻停产监督员制度,实行24小时死盯死守,严防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严厉打击停产整顿期间私自生产现象,确保煤矿企业在整合重组期间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