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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川环办函[2011]84号
【颁布时间】 2011-05-30
【实施时间】 2011-05-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4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的通知

  (川环办函〔2011〕84号)


  

  各市(州)环保局,厅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的推荐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做好我省的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主要筛选能够解决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的新工艺、新技术,用以指导各相关工作中污染防治新技术示范项目的申报,示范效果良好的技术将进一步推广。

  

  《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主要筛选各类技术成熟、污染防治效果可靠、运行稳定、经济合理、已被工程应用的污染防治技术,用以指导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污染防治用户优先选用、纳入环保部相关行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并在各类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时优先支持。

  

  2011年度,环保部将继续发布《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并将从中筛选减排效果明显、运行良好的技术应用案例,形成《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案例汇编》,具体描述技术路线、工程概况、运行情况、关键参数等,为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技术需求方提供详细参考。

  

  需要申报的单位和企业要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技术报告),各市(州)环保局、厅直属单位和有关单位于2011年6月9日前将推荐技术汇总表(一式两份)和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上报省厅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人电子信箱,电子邮件题目为“2011年目录技术申报”。推荐技术重点领域、技术申报表、技术报告编写格式、技术汇总表的具体要求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www.mep.gov.cn)上下载,文件名称为《关于推荐2011年度国家先进污染示范技术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的通知》(环办函〔2011〕541号)。

  

  请你们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针对重点领域,认真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

  

  联系人:尹东 王宇澄

  

  电话/传真:028-86136736

  

  电子邮箱:kbcbgs@163.com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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