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农办[2011]76号
【颁布时间】 2011-05-27
【实施时间】 2011-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5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成农办〔2011〕76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局:

  

  2011年5月22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谁让阳光工程蒙羞”为题,报道了安徽省电气工程学校在2010年阳光工程实施过程中培训时间缩水、涂改台账等问题。为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阳光工程项目的监管,防止发生类似违规问题,农业部、省农业厅分别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根据通知精神,我市立即组织开展阳光工程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组织全面排查

  

  各区(市)县农发局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本区(市)县阳光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2009-2010年各项目县阳光工程培训任务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核实培训机构报送的培训资料真实性,切忌走过场。有条件的地方要邀请审计部门参与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农委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二、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各区(市)县农业部门要认真领会部、省文件精神,学习和遵守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基地认定办法、检查验收办法以及相关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公示制度、“三节课”制度,台账制度、月报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等五项制度,坚决杜绝由于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得力导致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对于工作中把握不准、理解不透的制度规定,要及时向上级阳光办请示汇报,确保政策理解不走样、制度落实无折扣。

  

  三、检查时间安排

  

  各区(市)县自查工作于6月8日前结束;市农委将于6月9日- 12日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

  

  四、及时上报材料

  

  各区(市)县须于6月10日前将本县自查报告上报市阳光办(科技体系处),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县检查组织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对责任机构和责任人的处理情况;下一步加强本区(市)县阳光工程监管的措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