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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拉萨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1-05-24
【实施时间】 2011-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5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拉萨市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11年5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拉萨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拉萨市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 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信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解决重大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切实化解信访突出矛盾,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藏财行字〔2010〕9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信访专项资金,是指我市为积极推动解决长期积累、久拖未决、难以划分责任主体的特殊疑难信访问题,特别是对事关民生的“无头案、钉子案、骨头案”等特殊疑难信访个案实施适度救助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信访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解决如下特殊疑难信访个案:

  (一)难以划分和落实责任主体、长期积累、久拖未决的信访个案;

  (二)诉求合理,但无明确政策规定和各项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信访个案;

  (三)诉求时间长,解决问题的客观依据缺失,但信访人生活确有实际困难,且属于民政部门救济范围之外或救济措施难以落实的信访个案;

  (四)跨县(区)、跨部门、跨行业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等涉及多个责任主体的信访个案;

  (五)其他特殊疑难信访个案。

  第四条  信访专项资金实行联席会议审批、管理的制度。联席会议由同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信访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信访专项资金以地方财政为主、上级财政适当补助的方式筹集,市、县(区)两级财政每年应当将信访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信访专项资金中的市级财政负担部分由市财政局负责筹集,主要用于解决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的本区域特殊疑难信访个案。

  各县(区)信访专项资金中的县级财政负担部分由各县(区)财政局负责筹集,主要用于解决由县(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的本县(区)特殊疑难信访个案。

  第六条  市信访专项资金由市联席会议统筹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各县(区)联席会议、财政局负责本县(区)信访专项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管理。

  第七条  信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信访专项资金应当专项用于解决特殊疑难信访个案,不得挤占和挪用。

  (二)管用分离。信访专项资金的审核职责由联席会议承担,拨付职责由财政部门承担,发放职责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信访局)和提出申请的单位承担。

  (三)一次性拨付。信访专项资金不得对同一信访案件中的同一当事人重复拨付。使用信访专项资金的案件,必须有信访人签字的息诉罢访承诺书(附件1)。

  第八条  用于个案的信访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5万元。

  用于第三条第三项的信访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或者农村低保待遇家庭中重点保障对象保障标准(每人每月)的36个月。

  第九条  信访专项资金实行“一事一报”的方式拨付,拨付程序如下:

  (一)申请。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目的,对需要申请信访专项资金的案件,由负责牵头处理特殊疑难信访个案的单位填写《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审批表》(附件2),经本单位主管信访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审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照信访专项资金的原则、适用范围和救助标准,严格审查提请审议的特殊疑难信访个案,按照审批权限作出审批决定或者向联席会议提出审查意见。

  (三)审批。信访专项资金审批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市级专项资金审批层级如下:

  拨付信访专项资金不超过5万元的,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

  影响面广、涉及人员多、金额较大的疑难信访个案的信访专项资金额度,由市联席会议审批。

  案情重大、复杂、数额巨大的信访个案的信访专项资金额度,由市联席会议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县(区)级信访专项资金审批参照上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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