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成农党组[201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5-23
【实施时间】 2011-05-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5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党组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中共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党组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成农党组〔2011〕17号)


  

  直属各单位党组织、机关各党支部:

  

  2008年以来,我委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深入实施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奋力推进成都现代农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为成都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再创佳绩,经研究决定,在中国共产党诞辰90周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总支、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开展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基层党组织从各直属单位(总支、党支部)及机关支部中评选。

  

  优秀共产党员从正式党员中评选。

  

  优秀党务工作者从农委系统的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一是领导班子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农委党组的决定,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在推进现代农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等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工作运行顺畅有序,确保农委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见到成效。四是工作业绩好。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基本方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方面工作成效显著。五是群众反映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充分展现基层党组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强,服务“三农”强,凝聚人心强,促进和谐强。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带头学习提高,对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对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对现代农业发展认识充分;带头创造佳绩,在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大力实施“四大基础工程”、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中出色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带头服务“三农”,积极为农户解难题、办实事,自觉维护农民正当权益。带头落实市委《八项规定》,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带头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政治信念坚定,热爱党务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敏锐性,在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率作用好;党性原则强,廉洁自律,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违反党纪的现象作斗争;勤奋好学,党务工作精通,爱岗敬业,在党建工作中有创新,较好完成农委党组交给的各项任务,成绩突出;关心群众,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表率作用强。

  

  三、评选办法

  

  先进基层党组织(总支、党支部)采取自荐或上级党组织推荐的办法评选。

  

  优秀共产党员由支部大会评选推荐。

  

  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党支部推荐和提名。

  

  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征求人事、纪检、机关党委等处室意见后报市农委党组审批,按规定公示后进行表彰。

  

  四、评选名额和时间安排

  

  坚持评选推荐要注重向工作一线适当倾斜的原则,根据各总支、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和评选条件,在职党员不足10人的党支部可评选1名优秀共产党员,党员10人以上的党支部可按10%左右的比例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机关离退休支部评选14名优秀共产党员。

  

  先进基层党组织(总支、党支部)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分配名额,符合条件的可向党组自荐和推荐。

  

  各总支、党支部评选推荐的表彰对象要填报审批表。上报的先进事迹要实事求是,特点突出,成绩量化,评价准确。审批表(请按此格式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请于5月27日前报机关党委。

  

  委党组拟于“七一”前夕进行表彰,时间、地点、形式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先进基层党组织(党支部)审批表

  

  2.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略)

  

  
中共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党组

  

  2011年5月23日

  


  附件1:

  先进基层党组织(党支部)审批表

  

  

基层党组织

名 称

 

党组织

负责人

 

党员

人数

 

 

所在单位

党组织

意见

 

(盖章)2011年 月 日

党组

意见

(盖章)2011年 月 日

备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