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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05-19
【实施时间】 2011-05-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5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十二五”期间加快推进光纤到户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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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实现宽带上网资费总体水平稳步下降。加强资费政策指导和市场监管,及时研究和解决信息通信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各电信运营企业要不断提高用户接入带宽和服务质量,促进宽带上网平均每兆带宽价格明显下降,切实增强各类通信资费套餐的透明度。(责任部门:市通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推进光纤到户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上海市光纤到户工作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文广影视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县政府要建立相应推进机制,上下联动,共同推进。

  

  (二)完善政策保障。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市住宅建筑光纤到户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相应的管理要求和部门职责,进一步规范房产开发、物业管理、电信运营、建设施工、专业维护等单位以及业主(用户)等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

  

  (三)明确区县政府责任。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强协调推进和监督管理,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光纤到户建设的组织推进力度。要根据区域特点,会同各电信运营企业组织编制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实施计划,支持电信运营企业加快光纤到户改造建设,监督住宅建筑通信配套设施的开放共享,监管光纤到户建设和改造过程中的收费行为,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广泛发动,组织各街道、乡镇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共同推进,引导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支持光纤到户改造。

  

  (四)营造良好建设环境。市有关部门和各电信运营企业要积极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宣传普及,各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鼓励内容开发商制作丰富多样的应用内容,促进电信运营企业与内容开发商加强合作,满足市民日益丰富的信息消费需求,带动本市数字内容产业发展。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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