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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筑教发[2011]63号
【颁布时间】 2011-05-18
【实施时间】 2011-05-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5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建立“贵阳市中小学民族文化教育实践基地”的通知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建立“贵阳市中小学民族文化教育实践基地”的通知

  (筑教发〔2011〕63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含民办)及单位、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

  

  贵州民族博物馆已于2009年建成开馆,并推出了固定陈列--“贵州民族风情展”,该展览以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风情及实物展示为主要内容,以丰富的展品、趣味的互动以及先进的多媒体视听技术,全面反映我省各少数民族生活习惯及主要习俗,具有较高的参观价值和研究价值。作为我市中心城区的文化场所,在博物馆领导的支持和重视下,该馆积极配合我市教育系统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将“民族风情展”、公益性电子阅览室、民族图书馆全部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经研究,决定依托贵州省民族博物馆挂牌成立“贵阳市中小学民族文化教育实践基地”,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地的教育实践功能

  

  1.以“贵州民族风情展”、公益性电子阅览室和民族文献图书馆为载体,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充分发挥基地的爱国主义教育、传统美德教育及传承民族文化教育的功能。

  

  2.市教育局支持、配合省民族博物馆在现有资源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场馆建设,开展符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活动及展览,丰富教育内容,提升教育功能,为全市中小学生全面了解我省少数民族文化风情,丰富学生的民族文化知识,在潜移默化中培养他们自觉保护、传承民族文化做出贡献。

  

  二、基地开展活动的方式

  

  1.学校组队参观“贵州民族风情展”

  

  每周二至周日的上午10点至下午五点展览均免费开放,各校均可组织学生有序参观。

  

  2.学校兴趣小组活动

  

  有兴趣研究民族文化的学生,可以以小组研究的形式到博物馆参观展览、查阅资料、开展研究性学习。

  

  3.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学生可自己前往参观展览、阅读书籍。

  

  4.基地不定期组织适合青少年参加的夏令营、民族民间文化比赛等方面的活动,全面帮助未成年人了解民族文化,增强其对祖国、家乡传统文化的了解,提升其爱国情感和道德品质。

  

  三、相关要求

  

  1.基地成立以后,要积极与各中小学联系,做好校馆衔接工作,根据学校校外活动需要,精心设计开发与学校教育有机结合的活动项目,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服务。

  

  2.各学校要将校外活动列入教育教学计划,主动加强与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的联系。

  

  3.基地设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齐 忠(贵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副主任:马 芳(贵州省民族博物馆社教部副主任)

  

  周建新(贵阳市教育局基教处副处长)

  

  工作人员:刘裕清(贵阳市教育局基教处副主任科员)

  

  李姝爰(贵州省民族博物馆社教部)

  

  具体工作联系人:李姝爰,联系电话:5831721。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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