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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筑教发[2011]64号
【颁布时间】 2011-05-16
【实施时间】 2011-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5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创文”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工作督查的通知

[接上页]


  (三)问卷调查:

  

  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2011年版)》和《全国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操作手册(2011年版)》中师生对创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应知应会知识;如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校园周边环境满意度、未成年人爱国情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等的相关测评标准进行问卷调查。由督查组制作小学、初中、高中(含职校)问卷,到区(市、县)随机抽小学、初中、高中(含职校)学生进行问卷调查。

  

  1.发放数量、方式与对象

  

  (1) 每个被测评区(市、县)发放210份问卷。其中学生问卷共发放150份,教师问卷共发30份,家长问卷共发放30份。

  

  (2)学生问卷的具体分配方法是每个区(市、县)随机抽取高中(含职校)、初中、小学各一所,每所学校各50份问卷,其中中学(含职校)共发放100份、小学共发放50份。教师问卷、家长问卷的具体分配方法是高中、初中、小学的教师和家长各10份问卷。

  

  2.问卷回收与统计

  

  (1)回收的问卷由各督查小组的专家统一整理、统计数据,统一封存。

  

  (2)回收后撰写一份文字说明,该份文字说明至少应该包含以下内容:发放和回收的问卷总数、问卷的分布情况、主要问题。

  

  五、工作要求

  

  贵阳市教育系统各单位各学校务必要落实好“创文” 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项工作,强化领导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各责任处室要加强对“创文” 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材料综合、档案收集等管理工作。为确保各项指标顺利完成。由市教育局“创文”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区(市、县)教育局及各学校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责任。

  

  附件:1.贵阳市教育局督查组成员名单

  2.工作检查情况登记表

  3.贵阳市教育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督查整改通知书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贵阳市教育局“创文”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测评督查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小贵(市教育局党委书记)

  李秉中(市教育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陈仕儒(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岳建初(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赵福菓(市教育局副局长、一中书记、校长)

  下设六个督查小组:

  第一组组长:陈仕儒(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齐 忠(市教育局基教处处长)

  李 虹(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

  专家组成员:陈 健、王巧星、陈明珠、罗兴荣、龙光斌

  责任处室:基教处、督导室、教科所

  责任区县及学校:云岩、金阳、五中、六中、八中

  第二组组长:岳建初(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郑雨晓(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黄燕孟(市教育局法规处处长)

  黄利华(市教育局高教处处长)

  宋雪梅(专家组副组长)

  专家组成员:孙 媛、向俊英、王 钢、吴敬宇、李 胤

  责任处室:监察室、法规处、高教处

  责任区县及学校:乌当、修文县、盲聋哑学校、师大附中、

  第三组组长:赵福菓(市教育局副局长、一中书记、校长)

  副组长:王 文(市教育局师范处处长)

  林 兰(市教育局老干处处长)

  周建新(市教育局基教处副处长)

  专家组成员:谢思婧、毛凌君、王一州、张世贤、何秀峰

  责任处室:师范处、老干处、基教处

  责任区县及学校:白云、清镇、幼师、二中、三十一中

  第四组组长:姜 芬(市政府副县级督学)

  副组长:许汉芝(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

  李 晓(市教育局计财处处长)

  马 莉(市教育局团委副书记)

  专家组成员:陈久琪、张燕明、邱 杨、周智虎、邓招富

  责任处室:体卫艺、计财处、团委

  责任区县及学校:南明、小河、九中、体育中学、实验三中

  第五组组长:刚近仁(市政府副县级督学)

  副组长:胡德烋(市教育局副县级调研员)

  张青松(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处长)

  雷颖善(专家组组长)

  专家组成员:田忠荣、李艳芹、王 娟、田维斌、陈洁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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