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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有关工作。加强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汇报争取工作,衔接好项目审批口径和报批方式。指导前期报批工作,及时协调完成4个航电枢纽工程的核准事项,并负责港口和航道整治项目核准批复。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省级层面的支持政策。 财政厅负责督促省级相关部门落实专项资金,协助做好项目建设资金平衡工作。 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前期工作阶段压覆矿产、地质灾害评估、用地评估、用地预审等要件的编制,完成压覆矿产、地质灾害评估、用地评估等要件的审批,加强向国土资源部的汇报争取工作,及时协调、协助完成用地预审专题的审批事项。 环境保护厅负责指导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专题要件的编制,加强向环境保护部的汇报争取工作,及时协调完成环评及其相关子专题的审批事项。 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项目前期工作中涉及乐山大佛等风景名胜相关专题报告的编制,及时协调完成相关专题审批事项。 水利厅负责指导项目前期工作阶段规划同意书、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行洪论证、水文站建设影响、水生生物影响评价等涉水专题报告的编制。加强向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的汇报争取工作,及时协助完成水保等相关专题的审批事项。加强向农业部的汇报争取工作,及时协调完成航道整治工程对长江上游国家珍稀鱼类自然保护区影响专题的审批事项。 林业厅负责指导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林地征占及自然保护区专题的编制工作,及时完成相关专题的审批事项。 文化厅负责指导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涉及文物古迹专题报告的编制,并及时完成相关专题审批工作。 省扶贫移民局负责指导项目前期工作涉及移民安置相关报告的编制,并及时完成专题审批工作,指导监督移民安置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和既定目标任务,主动衔接,主动服务,主动工作,全力支持和推进各项工作,为项目尽早开工和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二)强化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推进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省(市)联动、部门联动和政企联动,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工程建设的整体合力。 (三)创新工作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采用程序不减、周期缩短、并联审批、交叉作业的方式,努力实现精细化管理。 (四)强化目标管理。项目推进情况实行目标考核,具体由推进工作组负责。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既定工作目标和时间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各项责任落实到具体承办部门和人员。 附件: 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推进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 烽交通运输厅厅长 副组长:蒋辅义乐山市人民政府市长 曲木史哈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冯文生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负责工作组日常工作) 成 员:陈 炜财政厅副厅长 王 浩国土资源厅总规划师 邱启文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邱 建住房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 张强言水利厅副厅长 刘书贵林业厅副厅长 向伟益省扶贫移民局副局长 王 琼省文物局局长 许东明交通运输厅航务局局长 郑 勇交通投资集团法人代表、副董事长 贺晓春交通投资集团董事、省港航公司董事长 刘忠福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 章建跃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院副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