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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拉萨市政府
【发文字号】 拉政办发[2011]77号
【颁布时间】 2011-05-10
【实施时间】 2011-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6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拉萨市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拉萨市“防灾减灾日”宣传一条街活动方案》《拉萨市层面防灾减灾日主要活动分工方案》的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拉萨市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拉萨市“防灾减灾日”宣传一条街活动方案》《拉萨市层面防灾减灾日主要活动分工方案》的通知

  (拉政办发〔2011〕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三个“防灾减灾日”,5月9日至15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贯彻落实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电〔2011〕01号)和自治区关于防灾减灾的有关通知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市“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拉萨市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拉萨市“防灾减灾日”宣传一条街活动方案》和《拉萨市层面防灾减灾日主要活动分工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拉萨市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三个“防灾减灾日”,5月9日至15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贯彻落实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电[2011]01号)和自治区关于“防灾减灾”的有关通知精神,做好今年我市“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紧围绕今年“防灾减灾日”主题开展工作

  

  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是“防灾减灾从我做起”.减轻灾害损失,避免人身伤害,关键是要调动公众参与防灾减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主题,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动员每个公民关注身边的各类灾害风险,通过每个公民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防灾减灾实际行动,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二、组织倡导开展“四个一”活动

  

  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倡导每个公民开展“四个一”活动。(即:阅读一本关于防灾减灾书籍,观看一部涉及灾害的影视作品,与他人分享一次避险经历和避险经验,开展一次家庭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为公众开展“四个一”活动提供条件,推进“四个一”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三、大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1、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方力量、各种资源、采取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相对集中时间,组织开展全民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弱势群体、多发易发灾害、灾害风险隐患等特点,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媒体优势,推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以公民身边灾害风险源的防治、突发灾害的应对、常用自救互救知识为主要内容,学习防灾减灾基本知识,掌握避险自救技能,营造社会普遍关注防灾减灾,全民共同参与防灾减灾的良好氛围。

  

  2、组织开展宣传一条街活动。5月12日开展一次宣传一条街活动,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业务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在全社会形成防灾减灾良好氛围。

  

  四、扎实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防灾减灾宣传周期,涉灾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重点对社区各类建筑和民房、学校、医院、工厂以及各类 公共场所的灾害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工作。要动员和鼓励群众参与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落实风险防范治理责任和措施,全面提高社会的风险管理水平。

  

  五、积极组织群众开展防灾减灾演练

  

  灾害避险逃生自救互救是减少灾害风险损失的重要手段。在5月9日至15日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结合本部门灾害风险、灾害特点,按照预案开展一次防灾减灾演练活动。演练活动要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加强宣传力度,形成声势,扩大影响。

  

  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今年“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5月20日前报拉萨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政局救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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