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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建发[2011]110号
【颁布时间】 2011-05-06
【实施时间】 2011-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6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接上页]
(二)依法严厉打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

  (三)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信息。要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不断完善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和费用;要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坚决杜绝无证企业、无证人员或证照不一的人员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对不满足资质标准、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撤消或吊销其资质(资格);要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管理,将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与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资格管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管;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引导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发包中选用遵纪守法、重视安全生产的企业。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设区市(包括义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7月2日之前,要将本地区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本地区工作总体情况及“打非”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报送省建筑业管理局。联系电话:0571-85068056,0571-85164194(传真)。

  附件:浙江省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

  浙江省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地区: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打击非法违法行动情况

检查企业

检查工地

查处无证或建设程序不到位施工的

查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未及时整改的

查处拒不执行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查处未依法依规进行安全培训、无证上岗的

查处谎报、瞒报事故的

查处其他违法建设施工的行为

罚款

企业资质处罚

个人资格处罚

信用扣分

清出或限制市场行为

无施工许可证的

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其它建设程序不到位的

单位

个人

(家)

(个)

(个)

(个)

(个)

(条)

(条)

(人次)

(条)

(条)

万元/家

万元/人

(家)

(人)

家次

人次

家次

人次

当月

 

 

 

 

 

 

 

 

 

 

 

 

 

 

 

 

 

 

累计

 

 

 

 

 

 

 

 

 

 

 

 

 

 

 

 

 

 



  

  注:按文件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专项行动的时段安排进行统计上报,传真:0571-85164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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