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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依法严厉打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 (三)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信息。要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不断完善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和费用;要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坚决杜绝无证企业、无证人员或证照不一的人员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对不满足资质标准、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撤消或吊销其资质(资格);要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管理,将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与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资格管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管;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引导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发包中选用遵纪守法、重视安全生产的企业。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设区市(包括义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7月2日之前,要将本地区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本地区工作总体情况及“打非”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报送省建筑业管理局。联系电话:0571-85068056,0571-85164194(传真)。 附件:浙江省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 浙江省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地区: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注:按文件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专项行动的时段安排进行统计上报,传真:0571-8516419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