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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5号,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转发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各银行和信用社不能办理保险业务的通知》(闽银〔1987〕139号)等48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二、《转发六家总行关于银行对三、四类企业贷款实行财产抵押的通知》(闽银传〔1992〕040号)等20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自公布之日起失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共计48件) 一、转发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各银行和信用社不能办理保险业务的通知》(闽银〔1987〕139号) 二、关于转发人民银行总行《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规定》的通知(闽银〔1993〕149号) 三、转发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闽银〔1994〕520号) 四、关于转发人、农总行《关于加强对农村信用社领导和管理的通知》(闽银〔1994〕124号) 五、转发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加强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管理的通知(闽银〔1995〕382号) 六、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金融机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银〔1995〕413号) 七、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闽银〔1995〕475号) 八、转发人民银行总行关于银行业监管报表资料实行专收制度的通知(闽银〔1996〕104号) 九、转发人民银行总行、农业银行总行关于当前稳定和加强农村信用合作工作的通知(闽银〔1996〕161号) 十、转发人民银行总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管理的通知(闽银〔1996〕436号) 十一、关于转发人民银行总行印发对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银〔1997〕253号) 十二、转发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印发《城市合作银行管理规定》的通知(闽银〔1997〕379号) 十三、关于转发人民银行总行《进一步加强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和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银〔1997〕456号) 十四、转发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办法》的通知(闽银〔1997〕674号) 十五、转发人总行关于商业银行国际结算远期信用证业务经营风险管理的通知(闽银〔1997〕683号) 十六、转发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指标报表填报说明和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报告书的通知(闽银〔1998〕037号) 十七、转发人行总行关于农村合作金融管理机构组建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银传〔1997〕084号) 十八、转发人民银行农金局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系统经济违法犯罪案件中涉及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银合〔1997〕21号) 十九、转发人民银行总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银〔1998〕046号) 二十、关于转发人民银行总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管理办法》和严格规范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行为的通知(闽银〔1998〕129号) 二十一、转发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案件防范与查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银〔1998〕185号) 二十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清理信贷资产、改进贷款分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闽银〔1998〕208号) 二十三、转发人民银行总行关于严格控制农村信用社员工增长的通知(闽银〔1998〕225号) 二十四、转发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支持住房建设与消费的通知(闽银〔1998〕215号) 二十五、转发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加强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银〔1998〕294号) 二十六、转发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印发《对金融机构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等问题定性的说明》的通知(闽银〔1998〕342号) 二十七、转发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加强对县(市)城市信用合作社监管的紧急通知(闽银〔1998〕47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