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5-04
【实施时间】 2011-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6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度苏州市级农机化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2.实行差价购机原则,农机购置补贴继续采取直补的办法,即由市级财政和农机部门按计划补贴机械数量和补贴标准,直接将补贴资金划转生产厂家或经销企业,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行定期检查和责任状管理。

  3.“水稻种植机械化”以奖代补资金项目须由实施单位分别于5月31日和7月10日前按“实施计划”和“实际完成”两次申报(见附表2、3);“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示范镇”项目须由实施单位于5月31日按要求申报,经市财政、农机同意后实施,并于10月30日前申请市财政、农机部门联合考核验收(见附表4);“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 以奖代补资金项目须由实施单位按“省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示范县(区)”要求实施,市将分夏、秋两季考核验收。以上项目资金凭市财政、农机部门联合验收单到当地财政部门报账。

  4.农机“其他项目补助”资金须专款专用并实行财政报账制。

  附表1:苏州市2011年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农业机械购机申请表(略)

  附表2:苏州市辖区2011年农机专业合作社"以奖代补"申请表(略)

  附表3:苏州市辖区2011年水稻种植机械化"以奖代补"申请表(略)

  附表4:苏州市2011年"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示范镇"申请表(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