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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黔建建函[2011]271号
【颁布时间】 2011-06-01
【实施时间】 2011-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6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建筑安全生产约谈会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建筑安全生产约谈会的通知

  (黔建建函〔2011〕271号)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5月份以来,遵义市建筑施工已连续发生2起安全生产事故,分别是遵义市汇川区“5.12”事故和遵义市红花岗区“5.19”事故。为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通知》(黔建施通〔2005〕404号)要求,我厅定于6月3日召开遵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约谈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被约谈单位及人员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总工程师、质安科科长、建筑安全监督站站长;汇川区和红花岗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以及分管安全负责人;“5.12”事故施工单位贵州遵义杨绿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大波、项目负责人汪晓峰、专职安全员胡焕龙;事故项目监理单位贵州省航天建设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敬国、项目总监赵晓宇;“5.19”事故施工单位贵州鑫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宗前、项目负责人孙辉、专职安全员周世铭;事故项目监理单位遵义三新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佘卫红、项目总监罗显志。

  

  二、约谈事项

  

  (一)“5.12”事故和“5.19”事故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深刻检讨,详细汇报事故原因、应急救援情况、事故性质、事故善后处理、事故项目整改情况等,并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二)汇川区和红花岗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详细汇报对事故现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的情况,事故发生后采取的相关应急措施和对辖区在建项目安全检查情况以及参与事故调查工作情况等,并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三)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详细汇报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今年以来本地区所发生的事故基本情况,本地区针对建筑施工薄弱环节和事故多发的现状,拟采取的下一步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的详细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并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三、其他

  

  约谈时间:2011年6月3日上午9::0;约谈地点: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室。

  

  请遵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以上要求,通知被约谈单位及参会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未按时参加约谈会议的单位及人员,我厅将作通报批评。

  

  联系电话:0851-5360292,联系人:鲁长亮。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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