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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1]69号
【颁布时间】 2011-06-01
【实施时间】 2011-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6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团参加第七届中国新疆喀什·中亚南亚商品交易会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团参加第七届中国新疆喀什·中亚南亚商品交易会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1〕6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第七届中国新疆喀什·中亚南亚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喀交会”)将于2011年6月28日至7月2日在新疆喀什国际会展中心举办。为加强我市与新疆自治区及中亚、南亚各国的经贸合作与交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团参加第七届中国新疆喀什·中亚南亚商品交易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6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组团参加本届“喀交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参加“喀交会”的重要意义

  新疆与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印度、阿富汗等国接壤,与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两个国家邻近,具有对中亚、南亚地区开放的地缘优势,新疆喀什是国家安排我省对口支援新疆的重点地区。我市组团参加“喀交会”既是展示我市援疆工作成果、深入推进对口援疆工作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市加强与喀什和中亚南亚合作,利用外部资源、拓展发展空间,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喀交会”,切实做好参会参展、投资合作、经贸洽谈、项目签约等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喀交会”参会组织工作安排

  为做好“喀交会”参会参展、经贸洽谈、投资合作项目签约等有关工作,我市将组成由市政府领导带队,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青岛保税港区以及相关部门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参加的青岛代表团。参会的具体工作由市经合办牵头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组织企业参会参展,并做好各项组织协调工作。青岛港集团、青岛华通国运集团公司、青岛城建投资集团公司、海尔集团、海信集团、青啤集团、青钢集团、双星集团、青岛澳柯玛集团、青岛红星化工集团公司、市纺织总公司(含青纺联)、市房产置业集团公司、市市政工程集团公司、青岛益佳集团、青建集团股份公司、黄海橡胶集团、青岛食品公司等企业,要积极参会参展,与新疆(重点是喀什)的政府部门和企业广泛建立联系,开展友好合作、经贸洽谈、投资项目签约活动。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青岛高新区、青岛保税港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市经合办《关于我市组团参加第七届中国新疆喀什·中亚南亚商品交易会的实施方案》(青经合办〔2011〕21号)要求,积极组织企业参展参会,主动开展与新疆(重点是喀什)诸多领域的友好合作、经贸洽谈,力争签订一批经贸合作、贸易投资和诸多领域合作的协议与合同。

  (二)我市参展的相关企业要精心组织布展,对各种参展产品、参展图片、声音、影像资料认真筛选、严格把关,确保展销产品的质量。

  (三)广泛宣传并认真遵守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参会人员尊重当地少数民族风俗饮食习惯与宗教信仰。

  (四)参展参会具体事宜可直接与市经合办联系。联系人:黄进合、王奎远、宋茂明、马学兵,联系电话:85912835、85912895,传真:85912863。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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