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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6-01
【实施时间】 2011-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6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11]3号文件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11〕3号文件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3号文件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要意义,将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纳入服务业发展规划,科学确定中长期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家庭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消费水平,增加就业岗位,努力满足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切实加大对家庭服务业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关于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有关要求,用足用活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细化服务措施,开辟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绿色通道,为做大做强我市家庭服务业营造宽松环境。要统筹规划家庭服务业发展,8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家庭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市有关部门完成相关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制订出台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措施和办法。

  三、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协调机制

  进一步充实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增加工商、统计、税务、物价、人行济南分行营管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搞好统筹协调,促进工作落实。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全面做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文化生活、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党团和工会建设等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发展家庭服务业的组织领导,促进家庭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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