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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1]88号
【颁布时间】 2011-05-03
【实施时间】 2011-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6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团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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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进一步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各地要加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认识,明确政府、社会、家长、学校各自的法定责任,形成控辍保学良好社会环境。依法保障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全面监控和掌握学生流动情况,防止学生因流动而流失,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通过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增强人文关怀、加大帮扶力度等重要举措,从根本上解决学生辍学问题。特别是农村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辍保学工作,不断提高普及水平。

  

  (五)进一步做好扫盲工作。各地要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进一步摸清文盲基数和扫盲工作基本现状,针对存在问题,加大工作力度。为扫盲工作开展提供保障条件,切实做到人员、机构、经费、阵地“四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扫盲和脱盲人员的巩固提高工作,确保扫盲及扫盲后巩固提高工作符合国家迎检要求。高度重视扫盲档案资料建设,认真清理、收集、梳理相关资料,建立健全扫盲工作档案,切实做到人头清、情况明、数据准、资料齐。

  

  四、严格标准,圆满完成“两基”迎国检工作

  

  今年下半年,我省“两基”工作将接受国家督导检查,为确保高质量、高水平通过“两基”国检,进一步提高“两基”工作水平,加快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各部门要把“两基”国检作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有效载体,高度重视、细化措施、强化落实,严格按照《四川省“两基”工作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重点抓好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教师队伍、办学条件、教育经费、教育质量、学校管理和扫盲7个方面的工作,杜绝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不达标、拖欠教师工资、有d级危房、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弄虚作假等一票否决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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