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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1]63号
【颁布时间】 2011-05-25
【实施时间】 2011-05-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6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2011年奶牛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接上页]
(二)规范和完善档案制度。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及保监会的要求,投保的奶牛必须佩戴统一标识。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奶牛耳标佩戴及防疫档案建立工作,确保投保的奶牛佩戴耳标并建立齐备的防疫档案,保证奶牛政策性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三)成立定损调解委员会。成立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市奶牛灾害定损调解委员会,负责协调处理投保人与承保公司之间关于灾害定损方面的争议。

  (四)建立疫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防疫防灾工作体系,加大疫情监测,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按职能义务协助承保公司对奶牛进行承保前的鉴定、耳标查验工作,对奶牛保险防疫、疾病治疗、理赔查勘定损工作给予必要的配合;提供承保及理赔等方面的技术服务,降低奶牛养殖户的风险,提高防疫效率。

  (五)依法合规经营。青岛保监局、金融办负责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监督承保公司执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指导承保公司合规经营。为分散奶牛保险风险,支持承保公司通过国内和国际的再保险市场购买再保险。

  (六)建立协保员制度。在承保、理赔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的作用,各区(市)应协助承保公司在有关镇(街道)、村建立协保员制度,为承保、理赔工作提供协助。

  (七)简化手续,理顺流程。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同时,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约定支付赔款,为农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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