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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重点防范区域。将处于“5·12”汶川特大地震极重、重灾区的39个县(市、区)防灾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此外,川西高山峡谷主要河流谷坡地段、冲洪积扇沟口人口聚集区、川西南安宁河断裂带、大渡河、雅砻江河谷段、铁路和公路交通干线、矿产资源开发活跃的地区、盆周山区大巴山、米仓山、华蓥山等构造交接复合部位,历年都是地质灾害的多发区,也应作为重点防范区域。 (三)重点防范对象。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包括学校、医院等人员集中地区)和地震灾区受灾群众安置点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作为重点防范对象。为进一步明确分层级的防灾职责,根据已开展的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成果和地震重灾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结合2011年全省汛前地质灾害检查情况,确定将63个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危害点纳入省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对其发展变化趋势进行了预测分析(详见附件)。 (四)重点防范灾种。把突发性强的地质灾害,尤其是泥石流、崩塌、高位滑坡等成灾快、防范难度大的灾种作为主要防范类型。地震灾区大量崩塌、滑坡积累了数十亿方的松散堆积物,不仅对人民生命财产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而且在短期内难以消除。据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特大地震发生后,其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所产生的影响将持续10年左右。近3-5年,泥石流将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灾种。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开展全面排查。突出地震灾区,统筹兼顾全省,开展面上地质灾害隐患全方位排查。在已开展的汛前地质灾害检查、地震灾区泥石流工程复查和在建工程项目排查的基础上,启动全方位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各地、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抓紧完成全省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拉网式排查工作,抓住主汛期来临前的时机,组织足够力量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行动,逐点落实已知和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措施。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迅速部署开展本系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全面排查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建议函告相关市(州)、县(市、区)和有关工程建设业主单位。汛期要通过拉网排查、定期复查、重点核查等方式查漏补缺,尽最大可能掌控地质灾害隐患。根据灾情、雨情发展变化情况,遇有重大转折天气前,各地原则上要组织开展一次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拉网式排查,并将地质灾害隐患防灾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及早预防,确保安全。 (二)加强宣传演练。各地要在省政府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演练力度,争取在主汛期来临前,所有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县(市、区)均要完成1-2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努力提高干部群众对应急防灾预案的认知程度,使面临险情时能够有序、有效撤离。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活动,按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村组干部、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和施工人员受训率不低于50%的要求,务必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方案并付诸实施,将防治知识宣传培训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始终。编印宣传资料,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村社、企事业单位、施工工地和学校等区域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讲解活动。要争取做到点对点宣传、面对面宣传,实现宣讲工作全覆盖,保证不留任何盲点。要借助多种宣传渠道、宣传媒体,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资料,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人员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社会各界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强化监测预警。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村、社六级监测体系,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以农村村社、城镇社区、基层单位和施工工地为单元组织群众参与防灾,充分发挥群众在基层防灾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各地要通过政府提供汛期地质灾害监测公共岗位,落实工作补贴,每个专职监测人员在开展监测工作时由政府资金给予补贴。绵竹清平、汶川映秀、都江堰龙池等重点地区的场镇,要抓紧建立并尽快运行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示范区,充分发挥专业监测体系在关键部位的预防作用。建立群测群防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地质灾害防范的积极性。要从政府层面强化国土资源、气象、水利、新闻媒体等部门的协作,大力布设雨量计、滑坡裂缝报警器等简易监测仪器,提高雨情监测和预警的专业化、自动化水平,运用手机、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构建面向公众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平台,大力完善群众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监测预防机制。各工程建设单位要主动与当地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降雨、洪水、地质灾害等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向生产和生活区域人员通报情况,确保预警信息能够快速、准确地传达到每一位员工,确保临灾时能果断采取措施,成功进行避让。对短期内无法消除的地质灾害隐患,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预案、设立警示标志、落实监测责任制等手段,加强防控,安排专人盯守,并及时采取排危除险措施。要加强安置区、学校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确需建设而又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安置点,必须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排危除险,消除隐患后方可建设。要督促工程建设业主及施工单位,切实做好施工工棚安全选址,必须避开滑坡、垮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对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要采取监测、避让或治理等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务必确保工程建设和施工人员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