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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37号
【颁布时间】 2011-05-27
【实施时间】 2011-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7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37号――关于稀土及相关产品目录的


  

海关总署公告

  (2011年第37号)


  

  为加强和规范稀土以及稀土相关产品的出口管理,在稀土及相关产品出口时(具体商品见附件),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11年版)要求的要素填报外,还应在报关单“规格型号”栏,填报本公告涉及的商品总的稀土元素重量百分比含量,以“[a]”表示,具体为:“[a]:%”。

  

  本公告内容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稀土及相关产品目录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稀土及相关产品目录

  

  

稀土产品

商品编码

稀土金属矿

25309020

钍矿砂及其精矿

26122000

稀土金属,不论是否互混合或熔合

280530项下

稀土金属及其混合物的无机或有机化合物

2846项下

用作发光体的稀土产品

32065000

铈铁及其他引火合金

36069011

36069019

其他编号未列名的稀土产品

38249099

钕铁硼合金

72029911

72029912

72029919

其他稀土铁合金

72029991

72029999

稀土合金废碎料

72044900

稀土合金颗粒

72051000

稀土合金粉末

72052100

稀土永磁体

850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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