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国土资电发[2011]83号
【颁布时间】 2011-06-03
【实施时间】 2011-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7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83号)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

  

  据气象部门预测,6月3日至7日,长江中下游地区将有一次明显降雨天气过程,局部地区总降水量可达100-130毫米。我部高度重视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部领导亲自作出部署,要求做好应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开展防灾减灾。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提前部署,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落实防范措施。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做好群测群防队伍的组织和动员,将防范工作落实到各危险区、隐患点。

  

  二、做好监测预报预警。密切关注雨情,通过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向市、县、乡镇、村负责同志、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发布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

  

  三、强化巡查排查和临灾避险。进一步组织力量加强巡查、排查、复查,消除防范盲区。一旦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极端降雨情况,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危险区内所有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员,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四、做好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省(区、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信息传递准确及时。出现险情和灾情时,要及时核送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