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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办博函[2011]381号
【颁布时间】 2011-06-03
【实施时间】 2011-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7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申报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申报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的通知

  (办博函〔2011〕3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博物馆:

  为做好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国家文物局决定在全国开展普查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试点的目的:检验和完善普查工作标准及规范,探索普查组织方式、技术路线和工作机制,为开展全国范围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积累经验。

  普查不涉及改变文物目前的保管权问题,重在了解基础信息,掌握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具体分布范围和情况。对于博物馆等法定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重在清查整理档案,促进管理水平的提升;对于其它单位和机构收藏的文物,重在认定和登录,提高其文物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普查试点项目类型及内容

  (一)省级试点。主要内容是掌握本级行政区域内文化文物系统归口管理的各类收藏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国有单位相关情况,及其所收藏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基本信息。

  (二)市级试点:主要内容是掌握本级行政区域内包括党政机关和机构、军队、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在内的收藏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国有单位相关情况,及其所收藏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基本信息。

  (三)行业或系统试点:主要内容是掌握本行业或系统内各类收藏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国有单位相关情况,及其所收藏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基本信息。

  三、普查试点组织方式与预期成果:本次普查试点由我局统一组织领导。试点地区(行业或系统)设立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和实施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行业或系统)普查工作。预期成果包括建立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信息数据库、建立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信息数据库、编制《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报告》。

  四、普查试点时间:2011年7月至2012年1月20日。

  五、申报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的要求:

  (一)文物工作基础较好、愿意先行先试的地区(行业或系统)可在上面所列三种类型试点项目中选取一种,提出试点方案。

  (二)试点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作目标、任务和预期成果、进度计划、经费保障、组织机构、实施方法等。

  (三)各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本地区(行业或系统)普查试点方案,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送我局。

  六、我局将按照分省(行业或系统)申报、专家评审、综合平衡的原则,优先选择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有关方面支持力度大的省级、市级、行业或系统项目各一个,统一开展试点工作。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博物馆处 马先军 何晓雷

  联系电话: 010-59881614,传真:010-59881609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 编:100020

  

  
国家文物局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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