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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对2010年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黄河中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太湖、巢湖、滇池等重点流域内的22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依据《办法》的规定,予以公告。 附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0年度考核结果(公告稿)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0年度考核结果 (公告稿) 近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对2010年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黄河中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太湖、巢湖、滇池等重点流域内的22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情况进行了考核。 总体看来,2010年,重点流域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推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取得明显进展,规划项目完成率较2009年显著提高,水质进一步改善。山东省海河和淮河流域、吉林省松花江流域、贵州省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河南省海河流域和黄河中上游流域、辽宁省辽河流域的规划完成情况全国领先。 截至2010年12月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的2714个项目中,已完成(含调试)2364个,占87%;在建241个,占9%;109个项目未动工(包括前期和未启动),占4%。“十一五”规划总投资1691亿元,实际完成规划投资1389亿元,占87%。松花江、淮河、海河、黄河中上游、滇池、辽河、巢湖、三峡库区及其上游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完成率分别为99.6%、94.5%、88.6%、84.5%、83.6%、80.1%、78.6%、76.7%。 2010年,157个考核断面中,127个达标,占80.9%。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辽河、海河、松花江以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为考核指标,达标率分别为100%、100%、100%、96.8%、95%;淮河流域以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为考核指标,达标率分别为100%、83.3%;巢湖、太湖、滇池流域以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总氮(或氨氮)、总磷为考核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率分别为81%、71.4%、80%;总氮(氨氮)的达标率分别为57.1%、57.1%、0;总磷的达标率分别为81%、85.7%、0。 淮河流域范围内的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项目完成率分别为98.3%、94.5%、91.8%、90.8%,在建项目比例分别为0.4%、3.4%、5.1%、4.6%,未动工项目比例分别为1.3%、2.1%、3.1%、4.6%。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均为100%,氨氮的达标比例分别为100%、100%、75%、70%。 海河流域范围内的山东、河南、河北、山西、内蒙古、天津、北京七省(区、市),项目完成率分别为97.9%、94.6%、90.5%、93.9%、50.0%、66.7%、52.2%,在建项目比例分别为2.1%、4.3%、8.2%、4.1%、43.8%、17.9%、8.7%,未动工项目比例分别为0、1.1%、1.3%、2.0%、6.2%、15.4%、39.1%。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分别为100%、100%、100%、100%、100%、100%、75%。 辽河流域范围内的辽宁、吉林、内蒙古三省(区),项目完成率分别为83.6%、80.8%、68.3%,在建项目比例分别为7.5%、15.4%、26.8%,未动工项目比例分别为8.9%、3.8%、4.9%。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均为100%。 松花江流域范围内的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三省(区),项目完成率分别为100%、100%、95%,在建项目比例分别为0、0、5%,无未动工项目。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分别为100%、100%、91.7%。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的贵州、重庆、湖北、四川、云南五省(市),项目完成率分别为95.7%、76.6%、61.1%、78.3%、66.7%,在建项目比例分别为2.2%、19.1%、32.6%、13.3%、25.0%,未动工项目比例分别为2.1%、4.3%、6.3%、8.4%、8.3%。水质考核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需氧量)的达标比例均为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