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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文字号】 体群字[2011]95号
【颁布时间】 2011-06-02
【实施时间】 2011-06-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7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四届全国“四进社区”优秀体育健身项目展演活动健身项目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四届全国“四进社区”优秀体育健身项目展演活动健身项目的通知

  (体群字[201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为深入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进一步推动“体育进社区”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营造平等友爱、良好和谐的社会风尚,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国家体育总局、中央文明办、中央电视台将于今年年底在北京共同主办第四届全国“四进社区”优秀体育健身项目展演活动。现将推荐健身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演活动主要内容和要求

  

  全国“四进社区”优秀体育健身项目展演活动是新形势下推进社区体育工作,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抓手。各省(区、市)要充分认识展演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计划的具体措施。活动将充分反映近年来社区体育建设的新成就、新气象。特别是近年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社区体育健身活动中发挥的巨大作用。展示内容要源于社区,贴近群众生活,力求通过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并且具体的体育艺术形式展现我们伟大民族的精神风貌。

  

  二、推荐项目的内容

  

  协同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要在认真评选的基础上推荐参展节目。所推荐节目要力求做到思想性、健身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在突出体育特色的同时,做到形式多样。

  

  三、推荐办法

  

  每个省(区、市)可推荐2-3个节目,每个节目必须由同一个社区居民展演,并优先推荐由社会体育指导员创编并参演的节目,展演时间在8分钟之内,请将所推荐的节目拍摄成vcd或dvd盘,于7月30日前报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组织建设处。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对所报节目进行审查,并最终确定参展节目。

  

  四、评比表彰

  

  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对参展节目进行评选,对编排和组织工作好的单位给予表彰。

  

  联系人:王小宁

  

  电 话:87182346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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