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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以及《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监管任务分工的通知》(食安办〔2011〕1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源头治理,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对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附件1),开展相关企业的摸底调查,切实加强化工企业生产监管。 二、2011年6月底前,要求本地区相关生产企业必须在其生产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产品标签和包装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要求相关企业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三、2011年6月中旬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将有关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的宣传材料和警示材料(附件2),印制张贴至本地区范围内与《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的产品相关的每一家化工企业。 四、2011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本地区食品行业组织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相关行业组织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从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精心组织,按时完成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部署的重点任务,并做好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联 系 人:祝庆丰 张文明 联系电话:010-68205568 010-68205570 附件:1.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2.宣传警示参考材料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1: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附件2: 宣传警示参考材料 强化源头管理 严禁非法添加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必须全面协调推进,必须严防非食用物质加入食品,把严管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作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切入点。整治食品非法添加,必须追根溯源。要重点打击化工产品、药品等生产经营企业违规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生产企业和地下“窝点”。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依据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从重从快予以严惩。 各级政府要把维护食品安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信息沟通,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支持。要充分发动群众,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建立群众举报热线。食品安全无小事,各级政府和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切实负起责任,努力推动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让人民群众放心安心。 二〇一一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