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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五)完善各类人群服务管理。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不断加强和完善民族宗教工作,促进各民族大团结、不同宗教信仰群众和谐相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居家养老(助残)“九养”政策,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覆盖城乡全体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特定人群服务管理,加强社会闲散人员、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服务管理,做好教育、帮扶、矫治等工作;充分发挥区县“阳光中途之家”作用,完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加强对刑释解教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精神疾病患者服务管理制度,使之及时得到救助、治疗和康复;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使其回归正常社会生活。 (十六)构建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加快推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工作,科学划分网格,合理配备力量,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畅通信息发现报告渠道,健全监督考评体系,搭建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社会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完善集人、地、物、事、组织于一体的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模式。制定并试行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构建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网络体系,基本实现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全覆盖。 五、着力夯实社区服务管理基础 切实打牢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的根基,加强和创新社区服务管理,基本实现社区建设规范化、村庄管理社区化,逐步实现城乡社区服务管理一体化。 (十七)完善社区服务管理格局。进一步完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职能,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社区居委会的民主自治功能,发挥社区服务站承接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构建社区党建、社区自治、社区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社区居委会为主体、以社区服务站为依托、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驻社区单位和组织协同配合、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现代社区治理结构和新型社区服务管理体系,推动和谐社区建设。 (十八)深入推进居(村)民自治。认真落实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断完善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健全和落实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民主自治制度。深化社区(村)民主自治,规范社区(村)重大事务民主议事规则,健全社区居(村)民会议及居(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协商会议、民主听证、居(村)务公开制度。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社区居民会议常务会模式,逐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加强业主大会建设,强化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大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大会依法规范运行。 (十九)构建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整合社区管理职能和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健全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为依托,规范基层专业服务机构,有效承接社区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和引导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其内部服务设施,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管理。不断加强社区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建设。 (二十)扎实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和村庄社区化管理。围绕社区服务站建设、社区工作职能、社区运行机制、社区工作者管理、社区志愿服务、社区基础设施配置和社区经费投入等内容,全面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十二五”时期,城市社区建设基本实现规范化。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向老旧小区、新建小区、城乡结合部社区和农村社区延伸,逐步实现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总结推广村庄社区化管理经验,加快推进村庄社区化管理步伐,健全村庄社区化服务管理体系。 六、着力创新各类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服务管理 不断加强和创新各类社会组织、经济组织服务管理,积极动员各类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参与社会建设,不断激发社会创造活力。 (二十一)构建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网络,基本实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全覆盖,把各类社会组织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社会组织工作体系。按照有领导责任制、有职能部门、有工作制度、有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广泛覆盖、有管理和服务体系广泛覆盖、有业务和活动品牌项目的要求,完善以人民团体为骨干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