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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浙土资厅函[2011]610号
【颁布时间】 2011-06-02
【实施时间】 2011-06-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8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温州市瓯飞一期围垦工程瑞安市北龙乡凤凰头村建筑用凝灰岩矿等2个采矿权出让方式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温州市瓯飞一期围垦工程瑞安市北龙乡凤凰头村建筑用凝灰岩矿等2个采矿权出让方式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11〕610号)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协议出让瑞安市北龙乡凤凰头村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的请示》(温土资〔2011〕148号)、《关于协议出让洞头县霓屿乡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的请示》(温土资〔2011〕14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拟出让采矿权为省发改委(浙发改农经〔2011〕448号)文件批复的温州市瓯飞一期围垦工程专供石料矿山。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办〔2011〕28号)规定,同意温州市瓯飞一期围垦工程瑞安市北龙乡凤凰头村建筑用凝灰岩矿和温州市瓯飞一期围垦工程洞头县霓屿乡建筑用凝灰岩矿2个采矿权以协议方式一次性整体有偿出让给项目建设单位。

  请你局与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联系,抓紧做好准备工作,及时启动出让程序。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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