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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1]75号
【颁布时间】 2011-06-07
【实施时间】 2011-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8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2012年环湾保护行动计划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2012年环湾保护行动计划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1〕75号)


  

  各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2011-2012年环湾保护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2011-2012年环湾保护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环湾保护战略的部署和要求,实现环湾保护与拥湾发展战略的协调并进,切实解决环胶州湾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问题,全面提升区域环境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高端产业聚集区,加快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以胶州湾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业污染防治、岸线和生态保护为重点,采取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环湾区域突出的环境问题,全面改善环湾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拥湾发展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科学发展,保护优先。坚持“环湾保护”和“拥湾发展”并重、保护优先,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环境综合决策,努力改善环湾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环境承载力,为拥湾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基础,实现区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环湾生态新城区。

  统筹规划,综合防治。依据胶州湾和环湾区域环境容量,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采取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陆源防治与海域保护相结合、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环境治理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等综合措施,实现综合治理、科学治理。

  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环湾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坚持立足当前、放眼长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既要抓紧解决近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流域污染整治、老污染企业治理等迫切问题,又要采取治本之策,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科学划定生态保护控制线,完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从根本上解决环湾区域生态环境问题。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把握环湾区域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明确工作重点和难点,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针对区域内污染结构和分布、生态保护与建设各要素的特点,分别采取不同的治理与保护对策,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环湾保护工作。

  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建立环湾保护推进协调机制,加强区市、部门、单位间协作,形成合力。建立健全生态补偿、绿色信贷等环境经济政策,完善环湾保护投融资机制和运营机制。落实区市政府、市直部门单位有关环湾保护的责任,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评估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建立环湾保护工作定期公告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接受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

  二、总体目标

  到2012年,环湾区域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构建较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污染集中处置能力显著提高,河流得到综合整治,环湾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显著改善,胶州湾达到优良标准的水域面积和功能区达标率显著提高,为拥湾发展奠定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污染集中处理能力显著提高。实现环湾区域污水全处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垃圾处理场渗滤液达标排放。

  --环湾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和生态恢复初见成效。完成环湾河流截污、点源整治、拦坝蓄水和生态绿化等综合整治,主要河流、入海口断面达到功能区标准,河流生态得到初步恢复。

  --工业污染防治提高到新水平。老城区污染企业调整搬迁取得显著进展,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工业固体废物基本实现综合利用;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胶州湾岸线和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形成由胶州湾围海填海控制线、湿地保护线、河道控制蓝线、近岸禁止开发区域与限制开发区域控制线等构成的生态保护规划控制体系,胶州湾水质显著改善,达到优良水质的水域面积比例达到75%,功能区达标率达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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