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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6-03
【实施时间】 2011-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8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吴文德同志和授予郭峰同志“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吴文德同志和授予郭峰同志“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石政发〔201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吴文德,男,1963年出生,藁城市南孟镇南孟村人,腿部残疾。2011年5月1日15时15分许,吴文德与其女儿吴世红开着自家铲车到南孟村西干活,路遇一男子(犯罪嫌疑人)对女青年魏攀攀(1992年出生,藁城市张家庄镇三邱村人,当天骑电动自行车到南孟村走亲戚)实施抢劫、调戏、殴打,并欲驾驶摩托车逃跑,迅即开铲车拦截该男子并将其挂倒,该男子起身从摩托车前车筐拿出一把用报纸裹着的尖刀,冲上铲车连捅吴文德数刀后,骑摩托车向南孟村方向逃窜。吴文德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郭峰,男,1981年出生,藁城市南孟镇南孟村人。2011年5月1日15时30分许,郭峰得知殴打魏攀攀后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路过其所在饭店,挺身而出实施拦截,在与犯罪嫌疑人搏斗过程中,双手被扎伤,伤势较重,被送往省三院救治。经市、县公安机关全力追捕,现已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吴文德、郭峰同志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挺身而出、鼎力相助,表现出无所畏惧、大义凛然的英雄气概和见义勇为、舍已为人的高尚品质。为大力弘扬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依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规定,市政府决定追授吴文德同志和授予郭峰同志石家庄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并各颁发奖金20000元。

  全市人民要以吴文德同志和郭峰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们保护人民群众,爱憎分明、疾恶如仇的正义感;学习他们面对犯罪分子,奋不顾身、舍生忘死的大无畏精神,努力在全市营造扬正惩恶的浓厚社会氛围,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打造“全国最平安省会城市”做出新的贡献!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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