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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11]44号
【颁布时间】 2011-06-02
【实施时间】 2011-06-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8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扩容提质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开展环境容貌专项治理,改善人居环境。

  实施园林绿化增量、城市公园升级工程,大幅提高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切实解决市容环卫“脏、乱、差”问题。规范清扫保洁,重点整治集贸市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卫生死角;规范摊位摆设,重点整治占道经营,保证道路功能;规范广告牌匾设置,重点整治店招牌匾乱设乱挂。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建设和改造一批城市公厕,解决群众如厕难题。

  (五)开展设施运营提质治理,提高服务质量。

  通过建立完善市政设施运营考核体系,督促市政公用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加强人员培训,提供优质安全服务,提高运营服务水平。政府主管部门要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制定企业运营监管标准和运营考核办法,加强运营考核监管,切实提高“三供”企业的保障能力、“两处理”企业的减排能力、供热计量改革和城市照明的节能效果,确保市政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营。

  (六)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建立高效有序的城市管理运行模式和管理体制,以点带面深入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通过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动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晋城、长治、侯马、孝义等市要建成省级宜居城市,努力争取“中国人居环境奖”。

  各市均要建成一批“山西省人居环境范例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和“联合国迪拜改善人居环境最佳范例奖”项目。

  三、方法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创建宜居城市领导组负责城市扩容提质大行动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是扩容提质大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成立专门机构,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建立“层级分明、运转高效”的领导体系,确保城市扩容提质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2、建立推进机制

  各市、县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对扩容提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到任务分解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省人民政府创建宜居城市领导组将建立信息报送、工作督查、工作考核、严格奖惩的机制,确保此项工作的扎实推进。

  3、注重舆论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文明意识和素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开辟专题或专栏,切实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人人关心城市发展,全民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良好氛围,推动城市扩容提质行动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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