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11]59号
【颁布时间】 2011-06-07
【实施时间】 2011-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8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0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0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11〕5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1998〕2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政发〔2004〕28号)相关规定,参考2010年人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等项因素,经省政府同意,确定2010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23%。个人账户已做实部分和未做实部分均按此记账利率记息。

  

  特此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6月7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