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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11]40号
【颁布时间】 2011-06-07
【实施时间】 2011-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8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郑州市2011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郑州市2011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郑政办〔201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纠风办制定的《郑州市2011年纠风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郑州市2011年纠风工作要点

  


  郑州市政府纠风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2011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政办〔2011〕53号),制定郑州市2011年纠风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1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上级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郑州都市区、中原经济核心增长区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问题。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资金监管长效机制。督促有关部门继续整合强农惠农资金,解决强农惠农资金小型、分散、多头管理、使用效率低等问题。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合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酬劳行为,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行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着力推动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在食品药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完善制度机制,严格执法监督。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和有利争着管、无利推不动的现象,严肃查处监管中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的落实。对本地区、本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并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切实纠正发案瞒报、迟报漏报和压案不报等问题。

  (三)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围绕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医改政策和投入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医改资金监控,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组织开展对财政投入医改资金、新农合资金、医保资金使用及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进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开展采购量价挂钩试点,逐步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切实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

  (四)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加大对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借机侵害学生利益问题。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严禁高等学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开办软件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违规收费。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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