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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1]149号
【颁布时间】 2011-06-03
【实施时间】 2011-07-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9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专家)团队式创业(青蓝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专家)团队式创业(青蓝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14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专家)团队式创业(青蓝计划)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关于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专家)团队式创业

  (青蓝计划)的实施办法

  


  为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与科研院所专家通过带技术、带专利、带项目、带团队等形式在杭创业,实现高校院所与企业、知识与资本、创业与创新的有机融合,推动杭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与科研院所专家团队式创业(简称青蓝计划)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扶持对象

  纳入青蓝计划的扶持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2011年6月1日以后,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带领团队创办,在杭州市注册登记、纳税,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的科技型企业。

  (二)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以货币、无形资产等形式投资参股,股权比例在企业注册后1年内不低于20%,且企业使用的技术成果系自主研发,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扶持政策

  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团队式创业所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青蓝计划企业),在优先入选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并享受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开办注册。

  1.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青蓝计划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事窗口要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并提供一站式服务。

  2.免收工商注册费用。对青蓝计划企业,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3.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允许青蓝计划企业租用、使用高校、院所范围内的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4.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对青蓝计划企业,鼓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以股权质押形式进行融资。

  (二)创业资助。

  1.启动资金资助。青蓝计划企业创办过程中,可凭商业计划书等相关材料,申请创业启动资金。经市科技局等部门审核,在企业注册登记后给予20-100万元的财政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到位的货币资本金。

  2.种子资金资助。对符合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资助政策的青蓝计划企业,经企业申请、市科技局等部门审核,给予20-100万元的种子资金资助。

  3.投融资资助。青蓝计划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可按照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享受补助的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长性好的青蓝计划企业,杭州银行科技支行、市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可优先为其提供支持。

  4.房租补贴。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生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文化创意产业园等)应优先为青蓝计划企业提供创业孵化场地,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带领大学生进行团队式创业的,参照市大学生创业政策由当地区、县(市)财政给予相应的房租补贴。

  5.申请专利资助。青蓝计划企业取得国内外专利的,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87号)规定,申请专利资助及奖励。

  6.会展补贴。鼓励青蓝计划企业参加各类产品展示。企业成立3年内,参加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举办、组织的各类国内外会展,根据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由企业纳税所在地财政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对单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3万元。

  7.评优奖励。优先推荐青蓝计划企业参评市“雏鹰杯”最具成长潜力企业、十佳科技型初创企业等奖励。

  8.其他支持。青蓝计划企业申报市科技计划和有关产业扶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列入或推荐。

  (三)税费优惠。

  1.开通税务办事绿色通道。为青蓝计划企业开辟税务办理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免费办理税务登记,提供注册培训。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青蓝计划企业申请认定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或认定,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青蓝计划企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技术贸易企业、文创企业等,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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