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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11]142号
【颁布时间】 2011-06-09
【实施时间】 2011-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9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口市开展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11]1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开展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海口市开展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

  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2011年5月9日下午召开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约谈会会议精神,以及韩美副市长的指示,为严厉打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加强我市孕妇b超检查、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及出生实名登记工作,进一步遏制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势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海南省b超诊断仪和终止妊娠药品器械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检查本市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五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加强对b超诊断仪和终止妊娠药品器械管理、使用,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实行出生实名登记、孕妇b超检查实名登记和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实名登记制度,确保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实施。

  

  二、工作内容

  

  (一)严厉查处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不按规定实行孕妇b超检查实名登记、不按规定实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实名登记手术和出生实名登记。

  

  (二)严厉查处医疗机构,特别是个体诊所擅自超执业许可诊疗范围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配置和使用b超机。

  

  (三)严厉查处无证行医的“黑诊所”或无行医资格的人员非法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配置b超机非法从事诊疗活动。

  

  (四)严厉查处药品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无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资质的机构或个人,以及药品零售企业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五)严厉查处定点引产单位违规施行引产手术行为。

  

  (六)严厉查处非医学需要引产手术行为。

  

  三、时间和人员安排及检查对象

  

  (一)2011年6月利用4天时间,由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及检查所属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各派2名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省、市及部队各直属管辖的公立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随机现场检查。

  

  (二)2011年7月利用4天时间,由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及检查所属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各派2名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区各直属管辖的公立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随机现场检查。

  

  (三)2011年8月利用4天时间,由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及检查所属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各派2名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市、区各直属管辖的社会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含各相关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随机现场检查。

  

  (四)2011年6月至8月,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要把“两非”暗访作为常规工作,每周不少于2次,人口计生委要加督促暗访工作落实情况。

  

  四、组织机构与部门职责

  

  成立海口市开展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韩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业天(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周文雄(市卫生局党组书记)

  

  成员:向卫东(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会庆(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温海鸿(市卫生局副局长)

  

  吴银华(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林生绿(市卫生监督局局长)

  

  (一)市人口计生委主要负责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及各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打击“两非”行为,逆查医院b超检查及引产情况,并进行检查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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